青海省出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待遇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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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2月21日电 (孙睿)青海省人社厅21日披露,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加强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激励广大医务人员全力开展疫情防控,青海省人社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待遇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范围包括该省派往湖北省援助疫情防控的医疗队工作人员,该省参与新冠肺炎防治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中,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相关污染物无害化处理的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医院发热门诊的诊疗值班人员,疾控和卫生监督部门中从事疫情防控现场调查处置人员。

同时,对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增核绩效工资总量。鉴于疫情发生后,各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量明显增加的实际,对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础上,可一次性单独增核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补偿疫情防控期间医务人员付出的超常劳动,重点向加班加点特别是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人员倾斜。

《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和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密切配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实到位的举措,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医务人员待遇保障工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完) 【编辑:黄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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