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企业“检查之痛” 云南出台16项措施规范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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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4月2日电 (陆希成)记者2日从云南省司法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该省印发《云南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16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针对行政检查中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和监管难等突出问题,理清行政检查权责、改进检查方式方法,将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数据显示,2024年,云南省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53.3%,撑起全省经济发展“半壁江山”。规范行政检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将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为云南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云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军介绍,《措施》涵盖涉企行政检查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规范要求,内容系统全面。具体包括厘清检查范围、明确检查主体、公布检查事项、统一检查标准、落实检查备案、优化检查方式、严格检查程序、推行扫码入企、规范检查处理等16项措施。

针对检查事项名目繁多等问题,《措施》要求实行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化管理,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梳理并公布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确保“清单之外无检查”,并接受公众监督。

为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等问题,《措施》细化“综合查一次”制度,明确提出同一行政执法部门多个内设机构需要对同一检查对象不同事项进行检查的,应当合并实施,不得重复检查;不同行政执法部门需要对同一检查对象不同事项进行检查的,应当联合实施,不得多头检查;同时规定能通过非现场方式实施的,不得实施现场检查等要求,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

针对行政检查随意性大等问题,《措施》要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和专项检查计划,并履行备案手续。司法行政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研判后,可以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提出联合检查、精简检查等建议,从源头上加强管控。同时,《措施》还明确了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纪律要求,严禁逐利检查、任性处罚企业等行为。

针对全省入企检查频次监测难等问题,《措施》提出推行“扫码入企”。5月1日起,云南省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检查时应当使用“云执法APP”扫描检查对象营业执照二维码,实现行政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信息互验,并将相关信息同步推送到云南省“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强化对检查扰企行为的预警、制约和监督。(完) 【编辑:张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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